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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民用航空快遞應急管理規定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民航應急工作,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和有秩序地進行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》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(以下簡稱“民航局”)、民航地區管理局(以下統稱為“民航管理部門”)和企事業單位為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而開展的預防與應急準備、預測與預警、應急處置、善后處理等民航應急工作遵守本規定:
(一)防范突發事件對民用航空活動的威脅與危害,控制、減輕和消除其對民用航空活動的危害。上海航空快遞公司http://www.edu117.com.cn
(二)防止民用航空活動發生、引發突發事件,控制、減輕和消除其危害。
(三)協助和配合國家、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。
第三條 上海空運公司民航建立應對突發事件分級響應制度。根據突發事件對民用航空活動的威脅與危害,民用航空活動發生、引發的突發事件性質、嚴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響范圍,以及協助和配合國家、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等因素,實行分級響應,在相應的范圍內組織、指揮或協調民航相關單位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。
民航應對突發事件分級響應等級劃分標準由民航局制定。
第四條 民航管理部門組織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,應當與突發事件危害的性質、程度和范圍相適應。有多種措施可以選擇時,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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